東盛花園一期,架空層被不少破舊自行車占據
靠近明發商業廣場一側的天橋下,三輪車、自行車雜亂堆放著
東南網9月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文/圖)從去年3月份以來,集中報道了廈門所存在的僵尸車現象,發起“拔釘”行動,得到市民熱烈響應,在相關部門的積極努力下,大部分僵尸車被拖移并妥善處置。今年3月,市城管執法局聯合部門,對摸排出的398部“僵尸車”,或強制拖移或勸離,全數清理完畢。
僵尸車的整治無疑取得重大“戰果”。近期以來,導報記者又陸續接到市民反映,在小區內或公共場合,時常看到一些破舊不堪的“僵尸自行車”,與僵尸車類似,也被人隨處遺棄,只不過,它們更加隱蔽。這些自行車漸漸成為城市臉面上的“麻點”,它們都在哪出現?誰扔的?要怎么處理?連日來,導報記者展開走訪調查。
地點:華林東盛花園
架空層成了“車棚” 驚現“70后”廢棄自行車
近日,家住前埔華林東盛花園一期的市民陳先生向導報記者反映,樓下架空層本應是居民娛樂休憩的場所,如今卻被眾多破舊自行車占據,儼然成了“自行車棚”,不僅有礙觀瞻,不小心碰倒還存在安全隱患。
陳先生說,他在小區住了十幾年,這幾年樓下的破舊自行車漸漸多起來,也不見有人來清理。“有些自行車扔在這邊很多年,整車生銹,不知道誰扔的,既然不要了就要想辦法當廢鐵賣掉。”
為了一探究竟,導報記者前日來到該小區。走進小區正大門,左轉來到“長安樓”架空層,這里正是陳先生反映的“停車棚”。導報記者看到,長安樓梯口靠墻位置不大的空間,停放著很多自行車。
走近一看,共有十余輛,多數是年代久遠的舊車,布滿塵土,車把和車轱轆銹跡斑斑,其中一輛,從標識上依稀可以辨認,似乎是“永久”牌,那是上世紀70年代開始流行的車型。
沿著架空層往里走,導報記者又發現兩處這樣的“車棚”,整整齊齊碼放著幾輛自行車,其中夾雜著兩輛殘破不堪的“老爺車”,是“鳳凰”牌和“金馳”牌,皆是上世紀的老物件。另一角,5輛布滿灰塵的電動車靠墻“排排坐”,出現不同程度破損,有的腳蹬壞了,有的銹跡斑斑。
對此,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隨意丟棄自行車確實占用公共資源,影響環境整潔,但這些都是業主私有財產,他們無權私自處理。將進一步核實情況,對于無人認領的,將研究對策。
地點:文屏山莊
廢舊自行車扎堆 有些被“巧妙”用來占車位
導報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文屏山莊。正門左側一棟居民樓下的架空層,似乎未被利用起來,成了雜物堆放所。
導報記者觀察到,靠著一面白灰相間的老墻,橫七豎八地停放著十幾輛銹跡斑斑的自行車,其中不少車還被上了鎖,鎖也被鐵銹腐蝕。有一輛殘破的自行車車頭頂墻,但重心不穩,與地面呈四十五度角歪斜著,看起來“生無可戀”。
在該小區的公共車位上,導報記者看到,有些車位上居然放置著這種破自行車,莫非是用來“搶車位”的?
地點:金尚小區
“僵尸”自行車藏身花圃 物業稱他們不負責處理
導報記者在金尚小區里也發現了“僵尸”自行車,有些看起來還能用,有些看起來銹跡斑斑,“缺胳膊少腿”。其中有一輛破損的自行車藏在花圃的綠植中,不仔細看草叢中若隱若現的車輪還真會被忽略,這是一輛廢棄的山地車。
居民沈女士說,自家自行車都停在樓道底下,幾乎都沒怎么用了,有時候都忘記了它們的存在,“但是又舍不得賣掉,萬一有用呢?如果丟掉很可惜,也不知道有沒有人收廢鐵。”
“合同上沒有這項服務條款,我們物業不負責處理居民閑置的自行車,這都是讓居民自行解決的。”金尚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對導報記者表示。
地點:中康閣小區
不少自行車銹跡斑斑 物業對這些車進行規整
在位于思北路口的中康閣小區,導報記者看到,小區一塊空地用水馬圍住,里面橫七豎八地堆放著電動車和自行車,大部分落滿灰塵、銹跡斑斑。有的車筐里放著紙巾、糖果紙等垃圾,有的座椅被拆,有的輪胎已癟、腳蹬斷裂。
中康閣物業工作人員向導報記者表達了他們的無奈:“我們都有定時去整理那里的自行車,如果是業主的,會貼上溫馨提示,或者直接聯系他們清理。但是,有些不屬于我們小區的,沒經過允許不敢亂動,丟在那邊也不知道怎么處理。”
地點:某些沿街公共場所
廢舊自行車、三輪車混雜在“正規軍”里
在靠近明發商業廣場一側的天橋下,導報記者發現,三輛車身陳舊破敗的三輪車靠著墻歪躺在地上,其中一輛后箱上噴著“三星 浙江金華”的字跡,被銹跡侵蝕,顯然許久未使用。左側還躺著兩輛廢舊的自行車,右側整齊地停放著保養得不錯的五六輛電動車。導報記者向明發商業廣場物業管理處和停車場旁的保安了解情況,他們均表示對廢舊自行車、三輪車沒有管轄權。
文化藝術中心廣場一處不起眼的角落,自行車停放區里也混雜著幾輛“僵尸”自行車。對此,物業保安說:“沒人來領的車,我們只能把它們擺好,盡量不影響市容。”
部門說法
對“僵尸”自行車的管轄目前還缺乏法律依據
導報記者將這一情況反映給市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行車、三輪車屬于私有財產,具有流動性,如何界定其是否廢棄,本身就存在爭議。相比“僵尸汽車”,城管部門對“僵尸自行車”的管轄目前還缺乏法律依據。若出現在小區內部,則歸屬物業部門管理規范。
若在公共場合甚至公共道路上出現類似情況,甚至占道,囿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權限,城管亦無權進行沒收、處罰等處理,只能基于市容市貌考慮,督促相關管理者進行規范,督促其轉移。
律師觀點
長期無人認領可按無主物流程處理
導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他分析,目前,我國沒有關于非機動車停放、行駛、報廢的專門法律法規,只有若干規定散見于交通管理、物業管理、城市管理等法規。
但因共享單車的出現,自行車亂擺亂放,甚至成為僵尸車的問題,成為社會治理,特別是道路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管理的一大難題。目前,有個別城市為加強這方面管理,擬出臺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專門規范非機動車的管理問題。北京人大常委會在2018年5月底就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進了二審。
就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而言,對于長期停放在小區的僵尸非機動車,物業公司可以其占用公用場地,侵害全體業主利益為由,有權予以挪移規范管理。對于停放在公共場所的僵尸非機動車,管理單位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交通警察有權予以挪移規范管理。如確實長期無人認領的,可以送交公安等部門,并發布招領公告,滿6個月無人認領,按照無主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