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 通訊員同檢/文陶小莫/漫畫)趙老板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昂貴”的代價,他因拒付700元工資還毆打員工,結果支付了巨額賠償,還為此被判刑。近日,經同安檢察院起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打人的趙老板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了解,案發后,趙老板意識到自己因一時沖動犯下大錯,于是在多方組織協調下,主動賠償了小王87萬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沖動
員工討700元工資 老板將他打成重傷
這起案件,只因700元工資而起。原來,被害人小王在趙老板的公司上了5天班之后,因為個人原因離開公司,但他并沒有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
于是,小王離職一個半月后,又到公司找趙老板的兒子小趙討要5天工資700元。
當時,小王說:“老板,我給你們工作,這五天的工資該給我吧?”小趙卻說:“不可能,你又沒辦離職手續。曠工,我憑什么給你工資!”
因此,小趙以小王“沒有辦離職手續自動離開”為由,拒不支付工資。雙方因此吵架,隨后發生肢體沖突。這一次沖突,尚未造成受傷。
然而,趙老板得知此事后,第一時間駕車載兩名年輕男子趕赴現場。趙老板到場后,雙方一言不合,趙老板就伙同兩名男子對小王拳打腳踢,直到小王趴在地上再也起不來才收手。經鑒定,小王腸及胰腺破裂,屬于重傷二級。
代價
躲藏一年被捕獲刑 還賠償了87萬元
案發后,趙老板四處躲藏逃避抓捕,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年后他最終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落網后,趙老板意識到自己因為一時沖動犯下大錯,于是在多方組織協調下,主動賠償了小王87萬元并取得諒解。
近日,同安區檢察院依法對趙老板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決,趙老板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檢察官分析說,本案中小王討要700元工資本屬一般的勞動糾紛,趙老板作為公司老板本應理性處理此事,但趙老板卻未能控制自己情緒,意氣用事、企圖以暴力方式簡單處理勞資糾紛。最終,趙老板不僅賠上巨額金錢還因此獲刑,實在是得不償失。
檢察官提醒說,人們有時會因為一句話或一件小事與他人發生沖突,所以遇事時千萬不要沖動,如果控制不住情緒,隨時可能將矛盾激化,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皼_動是魔鬼,大家要學會控制好情緒,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或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最好的辦法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檢察官說法
遇到勞動爭議應通過四步驟處理
檢察官提醒說,遇到勞動爭議,可以采取四個措施處理。
一是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
二是調解。就是通過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工會對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三是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當事人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是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