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陳萬泉 通訊員 同檢)趙某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代價:拒付700元工資,還帶人打傷討薪員工,結果賠了87萬元。此外,他還構成故意傷害罪,近日經同安區檢察院起訴,同安區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員工討要工資,拒付不說還打傷人 2016年12月1日下午,小王來到同安區西柯鎮的一家工廠,此前他在這家工廠上了五天班,由于個人原因離職,但沒有辦理離職手續。這次他來工廠是想討要5天的工資700元。 老板趙某的兒子以小王沒辦離職手續、不符合公司制度為由,拒付700元工資。雙方吵了起來并發生了肢體沖突,在其他員工的勸解下,沖突沒有進一步升級。見小王不肯離去,事情無法解決,趙某的兒子便給趙某打電話。 得知此事后,趙某當即帶著兩名男子趕過來。矛盾再次升級,一言不合,雙方大打出手,趙某伙同那兩名男子將小王放倒在地,對其拳腳相加,直到小王起不來才收手。經法醫鑒定,小王空腸及胰腺破裂,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四處躲藏沒用,賠錢之外還被判刑 案發后,趙某嚇得四處躲藏,一年后,他還是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在多方組織協調下,趙某主動賠償小王87萬元并取得對方的諒解。 近日,同安區法院一審宣判,趙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檢察官說,本案中,小王討要700元工資本屬一般的勞動糾紛,趙某作為公司老板本應理性處理此事,但他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意氣用事、企圖以暴力方式簡單處理。最終,他不僅賠了巨額金錢還因此獲刑,實在是得不償失。 檢察官提醒,沖動是魔鬼,大家要學會控制好情緒,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或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最好的辦法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鏈接 勞動爭議處理步驟 遇到勞動爭議,可以采取四個措施進行處理:一、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協商;二、通過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工會對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三、調解不成,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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