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見習記者 鄭煒 記者 曾昊然)近期,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經營和中介行為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了《進一步規范廈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目前已經施行。
亮點1
施工要嚴格按照規劃許可
《通知》規定,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許可明確的指標要求進行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規劃建筑功能;不得隨意變更施工平面圖;不得隨意更改建筑布局,不得擅自加層、插層、深挖地下室等改變建筑結構;嚴禁將非住宅用途項目建設為帶有居住功能的房屋。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應加強商品房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按時竣工、交房。
亮點2
規范住宅配套教育資源
此次《通知》強調了對住宅配套教育資源的規范。商品住宅小區配建學校應與小區首期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確保首批入住業主子女同期享有本學區的權利。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不得宣傳項目周邊尚未正式建成的規劃配套設施;不得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不得發布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明確劃定、公布的教育劃片信息;不得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亮點3
可售房源不得“捂房”拒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應如實發布項目銷售廣告,應當實時更新并公示《商品房項目銷售進度控制表》,標注“認購”“銷售”等銷售狀態信息和“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限制狀態信息,標注的信息應與“廈門網上房地產”網站顯示一致。在“廈門網上房地產”網站上顯示為“可售”的房源,不得拒售。
此外,《通知》還規范了精裝房的合同約定,避免交房時因裝修問題引發糾紛。規定合同約定一次裝修到位的項目,預售時應設置裝修樣板房,并保留至項目竣工交付;不能保留至項目竣工交付的,應提前采用證據保全公證的方式,并將公證內容在銷售現場公示。
亮點4
強化商品房銷售過程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代理機構,必須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不得捆綁車位、捆綁裝修等作為購房的前提條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利用附加條款修改主要條款等方式,免除自身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不得對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等付款方式進行歧視性銷售。
亮點5
從業人員機構有了評價制度
《通知》要求建立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計入房地產誠信檔案,予以公開曝光。下一步,對從業人員進行評星、對從業機構評分,有效督促提升服務水平。
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承辦經紀業務,應當通過存量房網簽系統簽訂《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與委托人另行簽訂其他協議或者文件,涉及交易價款、付款方式、傭金等主要條款,應當與網簽的合同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