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這些情形不屬于立功 根據相關法律,下列情形,不屬于立功: 1.非法獲得的線索。如犯罪分子通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羈押后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以此獲取他人犯罪線索并“檢舉揭發”的情形。 2.依職責獲得的線索。如犯罪分子在以往查辦犯罪職務活動中,已經掌握的,或者從負有查辦犯罪、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獲取的他人犯罪線索。 3.非本人提供的線索。如犯罪分子的親友為使其“立功”減刑,向司法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也不能認定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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