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 “法考”六大變化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法治人才基礎保障的新制度,也是在原有司法考試制度基礎上完善的新制度。市司法局相關人員介紹,今年是“法考”元年。與原司法考試不同的是,“法考”在考試模式上有了重大變化,由統一紙筆考試改為客觀題“機考”和主觀題紙筆考。 此外,與司法考試相比,“法考”在實質內容上有了更改:在法律職業的準入范圍上,由過去的四種職業增加為現在的九種(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類仲裁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報名學歷起點由高等教育本科學歷,提高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具有學士學位;卷式結構由以往的四卷改為三卷,即客觀題兩卷、主觀題一卷,且客觀題成績連續兩年有效;考試科目由原來的13門增加至18門;考試時長由過去的主觀題210分鐘,調整為現在的主觀題24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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