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文/圖)一年前,市民小林樓上鄰居樓板漏水,經多次協商,房東才讓裝修工人簡單修復,但拒不出面。然而一年后,漏水問題重現,這一次,房東說:“要賣房了,別來找我。” 樓下住戶:一年后樓上又漏水 去年9月底,家住東渡雙獅山金鼎社區37號404室的市民小林向導報熱線反映,樓上鄰居樓板漏水數月,導致他家書房衣櫥發霉腐蝕,墻體剝落…… 事后小林數次與樓上房主盧女士溝通未果,最終,在居委會和媒體協調下,身在外地的房主委托工人對漏水部位進行修復,問題暫時得到解決。半年來,小林未再發現明顯滲水。 然而半個月前,小林發現,重新粉刷過的墻體又出現黃褐色水漬,小林拆開吊頂檢查,“我看到天花板上有幾個地方在滴水,吊頂上也有不少積水。”再次發現這一情況后,小林立即與盧女士進行溝通。 樓上房主:房子要賣,別找我 讓小林沒想到的是,盧女士這次態度更加強硬,“她說漏水問題已經修復過,是因為房子實在太老,而且買來后沒做任何改動,是設計的問題,不是她的問題”。最后,盧女士向他明確表示:“我在外地住。過一段要賣房了,別來找我。”讓他找新房主解決。 小林隨后嘗試著再與其溝通,卻都吃了“閉門羹”。 昨日,導報記者撥通了盧女士電話,顯示地域為“福州”。表明身份后,盧女士說,“這是該修也修了,是房子本身的原因。這個事情我們自己會處理。”隨即掛斷電話。 律師:協商不成可起訴 對此,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律師認為,依據相關法規,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盧女士房屋漏水,雖經修補,但還未完全排除對樓下鄰居的妨礙,其拒不修復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林先生的合法權益。林先生可收集相關證據,起訴要求盧女士立即對漏水的房屋進行修復,并賠償漏水導致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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