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火爆,房價上漲太快,賣家頻頻違約。最近,二手房房東反悔引發的官司越來越多。 東南網3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房東反悔違約,購房人應當如何維權?違約房東是會被判賠違約金,還是會被判將房子強制過戶給買方?昨日,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發布了幾起二手房房東違約的典型案例,并結合案例進行分析解讀,供購房者維權參考借鑒。 律師提醒,賣方反悔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買方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不但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產過戶,還可索賠違約金。 案例1 房東反悔,丟房子又賠違約金 房東吳先生和吳太太都是同安人,他們簽約出售的房產也位于同安區,根據協議約定,房屋總價為176萬元。 2016年5月31日,經中介牽線搭橋,購房人陳女士與吳先生夫妻二人簽訂了《房產買賣居間協議合同》。簽訂協議后,購房人陳女士依約支付了購房款。后來,雙方還簽訂了一份《合同補充條款》,約定如果因甲方(即賣方)單方面原因,無法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自2016年8月1日起至過戶當日,以乙方已付房款為基數,按每月2%的利率支付利息。 然而,直到陳女士起訴前,吳先生夫妻二人仍未辦理房屋的解除抵押登記手續,也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為此,陳女士將吳先生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辦理解押,立即將房屋產權過戶到陳女士名下,并支付違約金。 近日,同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求,判令被告應立即辦理解押手續,并將產權轉移登記到陳女士名下。此外,判決還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以原告已支付的購房款61萬元為基數,按每月2%的比例,付至產權轉移登記至原告名下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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