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近日,廈門2018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公布。 具有廈門戶籍滿5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上調30元,調整后為290元。具有廈門戶籍但不滿5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按福建省規定的標準上調18元,調整后為福建省規定的最低標準118元。 該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涉及的人群為領取廈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9月底前,廈門約4.9萬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將收到一筆補發的調整款項。從10月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如果有疑問,可登錄廈門“e政務”自助服務終端查詢,也可在工作時間撥打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熱線咨詢,或到市、社區社保經辦機構現場咨詢。 2018年5月,人社部、財政部《關于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規定: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6月,福建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規定: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增加18元,調整后標準為1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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