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勁超 圖
法院發布被執行人懸賞公告、依法下達拘留決定書……
“撒手锏”亮出 老賴們怕了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一起交通事故,賠償之爭曠日持久;一次合伙創業,投資款返還一拖再拖。因被執行人不配合、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兩起案件執行止步不前。直到法院亮出了“撒手锏”,終于有了轉機。
案例1:
七旬老人被撞傷
賠償款5年拿不回
撒手锏:懸賞公告
執行困境:被執行人跑路
去年10月7日,75歲的阿慶去世,但他始終未盼來交通肇事方的16萬元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于5年前。阿慶被騎著自行車的阿娟撞傷。之后,阿慶被診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手術后,阿慶住院12天,又進行了門診治療,花費數萬元。
根據交警認定,阿娟負全部責任。但作為交通事故肇事方,阿娟墊付了4000余元后再無下文。無奈之下,阿慶至思明法院起訴阿娟。根據判決,阿娟應賠償阿慶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6萬余元。
盡管有了法院判決,但阿娟仍不愿履行給付賠償款義務。在阿慶一方的申請下,該案啟動了執行程序。思明法院依法向阿娟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報告財產,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阿娟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還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及股權等進行查詢。最終,法院扣劃阿娟名下銀行存款7827.36元,還為阿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
執行法官了解到,阿娟在中山路附近經營一家小雜貨店,但上門尋人時發現,執行啟動后,阿娟將雜貨店轉讓后跑路。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阿慶家人同意暫緩執行,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今年5月,思明法院依職權對該案恢復執行,并發布了被執行人懸賞公告。懸賞公告發出兩個月后,執行法官接到阿娟打來的電話,稱已把錢打入銀行賬戶。目前,該案順利結案。
案例2:
大學生創業失敗
投資款難要回
撒手锏:拘留決定書
執行困境:被執行人涉嫌
財產轉移
小軍在大學期間,與校門口一數碼店經營者東東共同經營一家數碼店。小軍投了不少錢,但一直不見回報,雙方鬧了一年多。今年畢業季,小軍終于拿回10余萬元執行款。
2016年3月,小軍與東東簽訂了一份《個人股份轉讓協議書》。根據約定,小軍投資14萬余元,東東將數碼店55%的股權轉讓給小軍。此外,東東應協助小軍做店內財產清查,并將全部資源與技術轉讓給小軍;每月最后兩日對賬目進行核對并結算分紅等。
小軍創業得到了父母的支持,14萬余元投資款陸續到位,但合伙經營的實際情況與小軍預期有了出入。東東一手掌握著數碼店,既不向小軍提供任何清單,也不披露財務狀況,且沒有分紅。很快,兩名合伙人因此反目。2017年3月,小軍起訴東東。經審理,思明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個人股份轉讓協議》解除,東東應向小軍返還股權轉讓款、租金、流動資金等共計14萬余元。
判決之后,東東堅持不還錢。小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東東既不報告財產,還將數碼店轉讓給自己的父親,有轉移財產嫌疑。2018年3月,執行法官赴漳州送達執行材料,再次要求東東至法院報告財產。今年7月初東東露面了,當天,思明法院依法下達拘留決定書。
見到拘留決定書,東東緊張了。當天,雙方和解,東東一次性返還8萬元,加上之前法院從銀行賬戶扣劃的2萬余元,合計10萬余元。盡管已返還了大部分執行款,東東還是在拘留所里待了2天,為自己的“老賴”行為付出了代價。(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