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認定構成侵權,酌定賠償5萬 因此,湖里法院審理認為,陳先生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陳先生為訟爭攝影作品的署名人,是合法著作權人。央視網未經陳先生許可擅自在其網站上使用案涉圖片,侵犯了陳先生對案涉圖片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停止侵權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央視網通過淘寶店鋪以低價購得訟爭延時攝影作品后在信息網絡傳播,不構成合理使用。 因陳先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也未證明央視網的獲利情況,法院綜合考慮作品的類型、商業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以及央視網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在法定賠償額限度內酌情確定賠償金額。結合陳先生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公證費等,酌定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為5萬元。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央視網絡公司應賠償陳先生損失5萬元。 相關案例 網上“借”張圖 賠了3500元 轉載百度文庫中的文章和圖片,也會構成侵權?此前,廈門一家公司就因轉載文章所含的一張圖片侵權,被湖里區法院一審判賠償3500元。 被侵權的原告是一家圖片生產商,是國內主要圖片銷售平臺的核心供應商。前年8月,原告發現,自己享有著作權的圖片被廈門一家心理咨詢公司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站上使用。 原告認為,自己從未授權涉案圖片給被告公司使用,對方利用此圖片進行商業推廣,這樣的行為涉嫌侵犯該公司著作權。被告應當停止侵權行為,并支付侵權賠償金7000元,還要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 對于圖片生產商的指控,被告公司辯解說,在使用該涉案網絡圖片時,并不知曉涉案圖片著作權利,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主觀上并無侵權故意。而且,自己只是轉載百度公開文獻中的文章原配圖,因此不算侵權。 最終,湖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其擅自使用涉案圖片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圖片的類型、商業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以及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后,酌情確定被告應該賠償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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