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著作權侵權“4問” 1問:攝影著作權有哪些權利? 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舟雄律師: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攝影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方面。 其中,人身權包括:1、發表權;2、署名權;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權。 財產權包括:1、復制權;2、發行權;3、展覽權;4、放映權;5、信息網絡傳播權。 2問:侵犯攝影著作權如何擔責? 黃舟雄:侵犯攝影著作權的侵權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攝影著作權侵權案件,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向侵權行為地和侵權行為結果地法院起訴。 3問:被侵權人怎么收集證據? 黃舟雄:除了要準備好證明自己是攝影著作權人的證據,如已公開發表、展覽的照片、負片、正片、獲獎證書等,更要及時收集被侵權的證據,尤其對網絡傳播的侵權行為,如微信、微博、網頁,最好的方式是到公證處做證據保全公證。 4問:被侵權最高賠300萬?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未經權利人許可篡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就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行為。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其實,目前賠償金額還不是很高,正在進行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增加了關于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也就是加強了對于著作權在網絡中的保護。草案規定,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確定時,參照通常的權利交易費用的合理倍數。這也打破了原來的“填平”原則,有點懲罰性賠償的意義。 同時草案借鑒《專利法》的規定,將法定賠償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這是本次修法的重大突破。 此外,對于兩次以上故意侵權的增加了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規定。也就是說,法定賠償最高可能會達到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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