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掉入的電梯踏板。(市民 吳先生供圖) 廈門日報訊(文/圖記者 黃雪燕 見習記者 陳雅真)到商場看電影,卻在上電梯時,一腳踏進手扶電梯的“大坑”里。近日,市民吳先生反映,中秋之日,廈門呂嶺路某商場手扶電梯在進行維修,工作人員打開踏板后,未進行安全防護措施及提醒,致使吳先生不慎掉入其中。目前,記者了解到,商場和吳先生對于賠償等相關事宜仍未達成一致,還在協商中。 現場 掉進“大坑”后發現 內有工作人員正在維修 據吳先生說,24日中午,他在呂嶺路某商場吃完午飯,搭乘手扶電梯從3樓到5樓電影院時,在4樓手扶電梯拐角處發生意外,一腳踏空,不慎掉進一個“大坑”。 “大概1.5米深。”吳先生回憶道,當時離手扶電梯最遠的一塊踏板是打開的狀態,他掉入踏板內部后,發現里面有一名工作人員手拿螺絲起子正彎腰操作著。吳先生當即手撐著地面自行爬上來,隨后,在商場工作人員陪同下到醫院檢查。經醫生鑒定,吳先生身上存在多處軟組織受傷。 吳先生說,事發時,工作人員打開踏板進入踏板內部,正對手扶電梯進行維修,但現場沒有任何安全措施,安全護欄、安全提醒都沒有,也沒有人員看管。他認為,事故的發生,商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糾紛 商場操作流程失誤 賠償等事宜還在協商中 維修手扶電梯,打開踏板后,為何沒有進行安全防護?對此,記者咨詢了該商場工作人員。楊經理說,當時工作人員的操作流程確實存在失誤,事發當日,商場的工作人員離開去拿安全護欄時,商場電梯維保單位的工作人員卻等不及自行打開踏板,進行維修,導致事故發生。對此,他們內部會進行檢討和追責。 記者了解到,目前雙方對于賠償等相關事宜尚未達成一致。吳先生告訴記者,事發后第二日,他和朋友來到商場進行協商,但商場一直推脫責任,處理態度不誠懇,也未對吳先生道歉。而關于賠償等相關事宜,吳先生希望由商場負責人出面解決,商場主動提出賠償事項內容和金額。 商場對此卻有不同的說法。楊經理說,他們已道歉了,事發當日也墊付了醫療費。他們同時表示愿意承擔吳先生因受傷所產生的誤工費、醫藥費、打車費等相應費用。但對于具體的賠償事項內容和金額,他們希望由吳先生主動提出。 雙方目前仍就相關事宜正在協商當中。 律師說法 商場對消費者 有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到商場消費,商場對消費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針對該事件,記者咨詢了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東。他說,此事屬于商場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而產生的人身賠償糾紛,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換句話說,在此次事件中,吳先生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對商場提出承擔侵權責任的要求。此后,商場可以依據《合同法》及維保協議的約定對電梯維保單位進行追責。 許東建議,雖然商場可以主動提出賠償等相關事宜,但由當事人吳先生提出會更加穩妥,吳先生可向商場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要求,但需注意保留相關的就醫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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