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陽街道祥露社區“兩違”建筑拆除現場。
新陽街道祥露社區“兩違”建筑拆除現場。
東南網10月1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田圓)“噠噠噠……轟隆……”10月11日,在廈門海滄區新陽街道祥露社區,隨著一處十層高的“兩違建筑”頂層樓板被機械砸開,周邊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膽大不能妄為,違法必有代價,是對此次拆違行動的最好注釋。
屢勸不改依法實施拆除
2013年至2018年期間,當事人莊某榕及其母親在海滄區新陽街道祥露社區多次非法占用該社區東片兩處集體用地建設房屋,分別建成占地面積為961 82m2.的十層違法建筑物和占地面積為1256.71m2的一層違法建筑物,以及位于同一個社區、占地面積為425 2.84m的十層違法建筑物。
違法占地面積大,違建層數高,其違法建設總面積達15128.74平方米,在未拆除前,已有2棟建成投入使用,1棟則是在建非法占地違法建設。3棟違法所建房屋中,除1層為當事人實際居住以外,其余已被其用于出租或其他使用,違法占用公共空間獲取巨大個人利益,對社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整改一次,他就停工幾天,但是很快就恢復原狀,甚至變本加厲加速建設。”海滄城管局副調研員蔡紅衛介紹說,頂著村里人的“非議”,面對執法人員的勸導,當事人并不重視,常常利用夜間、節假日時間搶建。
為體現法律的嚴肅性,保證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到位,遏制其他效仿占地建設行為,10月11日,根據海滄區委區政府統一工作部署,在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現場指導下,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新陽、海滄、嵩嶼、東孚街道辦、海滄衛計局、海滄公安分局、海滄消防大隊、海滄區公證處和水、電、通信等職能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兩名當事人所建設的違法建筑物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強制執行維護法律權威
據了解,在此前的五年多時間里,海滄城管執法局曾多次對上述違法建設進行查處,然而當事人卻采取現場潑汽油、在法律文書送達時故意簽署他人姓名、燒毀法律文書、用車輛堵路、煽動其他群眾聚集帶頭阻撓、恐嚇威脅現場執法人員等方式,破壞阻撓行政執法機關的正常執法行動,蔑視法律權威。
因當事人未在限定時間內自行拆除,海滄城管執法局于2017年10月10日向海滄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海滄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書》。即便如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未提起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處罰決定。
針對當事人兩棟違法建筑已投入使用的情況,為確保當事人合法的利益不受損失,海滄城管執法局依法于今年6月25日分別向莊某榕與莊某好送達《責令搬遷清理通知書》,責令二人于6月29日之前自行搬離,并清理上述建筑物以及上述建筑物內的財物及設施。同時通知當事人,若逾期不拆除的話,海滄區城管執法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強制執行上述違法建筑物。
態度堅定啃下“硬骨頭”
祥露社區的例子并不是個例。2018年以來,海滄城管執法局共拆除烏窟水庫周邊占用基本農田、污染水質的簡易搭蓋、鐵皮廠房共6處,建筑面積1980平方米,并拆除3號儲備用地建筑物800平方米,清退土地9畝。同時,嚴查該處亂傾倒行為,暫扣渣土車輛,實施罰款26100元;自7月30日至8月25日,海滄城管局聯合嵩嶼街道,共組織工作人員471人次,出動機械拆除蔡尖尾山氣象路沿線違章搭建71處,建筑面積10319.75平方米,占地面積共9628.02平方米,共清理已拆地塊12處,清理面積5601.08平方米……
“兩違”現象不但占用國家資源,也阻礙了城市建設和管理,同時還侵害了其他群眾的利益。因此,整治這些亂象,城管執法部門迎難而上,堅決啃下“硬骨頭”。
去年9月份,海滄新陽街道一度是“兩違”重災區,3個村居內出現數量集中的村內翻改建無序長高長胖現象,執法部門多次現場制止,效果并不明顯。今年2月,在區分管領導的統一指揮下,分成宣傳教育組、線索排查組和整治拆除組,按照不同分工,共同推進整治工作:新陽街道制作宣傳材料,逐個入戶分發,公安部門從旁協助,做好事前執法教育,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將該區域違建整治相關整治對象列入重點監管范圍,區城管執法局按照從高到低的標準,制定整治計劃逐步實施。
“面對這樣的惡劣行為,就應該使用鐵的手腕,堅決取締!”10月12日,廈門市城管執法局局長許國華到祥露社區拆違現場檢查時表示,對于侵占社區集體用地以謀求私利的行為,必須依法嚴格執法,才能對全村老百姓有個交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人心中都有一桿秤,并不是誰的膽子大,就可以任意妄為。”據了解,截至目前,新陽街道內翻改建違法亂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和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