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再升級!11類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廈門三類區域控煙重點治理 不聽勸阻且不離開的,可投訴舉報 東南網10月1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廈門控煙再次升級。日前,由廈門市衛生計生委員制定的《關于開展控煙重點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經廈門市政府研究同意,開始實施。 此次廈門明確了十一類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以及三類控煙重點治理區域,其中,控煙重點治理區域為托兒所、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園、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等;鼓浪嶼禁煙場所。 在控煙場所中,相關主體應對在場所內的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的,向相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控煙場所應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還要建立禁止吸煙管理制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域提供煙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 根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個人在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吸煙區域,吸煙或者攜帶正在燃燒的煙草制品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者可處以200元罰款。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如未盡到勸阻吸煙的相應責任,將處以兩千元罰款;未對吸煙者予以勸阻,或者未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處以五千元罰款。 而關于吸煙區的劃定,必須是除托兒所、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園、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吸煙區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而且要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控煙重點治理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從10月起至明年2月,為準備階段,主要實現控煙宣傳教育到位,監督執法準備到位,部門協調機制運行到位,禁止吸煙場所控煙標識到位。從明年3月起至2020年2月,為實施階段,通過一年的控煙重點治理,禁止吸煙場所控煙效果初步顯現。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為提升階段,全面落實《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的控煙要求,人群對二手煙危害的認知率大幅提高,吸煙率有所下降,戒煙服務體系初步建成。 1.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會議室和會場;2.影劇院、音樂廳、歌(舞)廳、錄像放映廳(室)、酒吧等娛樂場所;3.室內體育館(場)的觀眾廳和比賽廳;4.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和展覽館的展示廳;5.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等候室和電梯間;6.大中專院校的教室、實驗室等室內教育場所;7.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等;8.商場(店)、書店、郵電、金融、證券的營業場所;9.賓館、酒店的接待大堂;10.托兒所、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園、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11.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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