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李方芳)10月1日起,廈門公共場所“控煙”將升級——在大中專院校的教室、實驗室,托兒所、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園等公共場所吸煙,被列入《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重點治理清單,處罰力度提高,個人最高可罰款200元。 公共場所吸煙如何制止?提高處罰力度如何執行?導報記者昨日采訪了廈門市衛生計生監督所副所長顏淼水。 動真格 抽煙罰款最高提高20倍 1996年廈門出臺了《廈門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影劇院、室內體育館(場)的觀眾廳、公共交通工具、室內教育場所、醫療機構、商場商店等公共場所吸煙。 可是實施情況也受到處罰力度不大等因素影響,禁煙效果并不理想。公眾場合吸煙屢禁不絕,而被動吸煙者則相當無奈。 這時候,罰款確實可以起到震懾作用。導報記者了解到,在香港公共場所吸煙處罰可達1500港元,而廈門過去個人吸煙違規的處罰僅10元。 顏淼水表示,《規定》對個人違規處罰力度大幅提高,將處罰金額提高到50 元-200元,等于最高提高20倍,這對違規者更有震懾力與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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