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3萬元 借款合同寫6萬 廈門首次開庭審理“套路貸”案件,三人被控詐騙罪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昨日,廈門首次開庭審理“套路貸”案件。思明法院法官提醒市民,認清“套路貸”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本質,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號稱借款3萬元,借款人實際拿到手的才2萬多元,可是借款合同上卻寫著本金6萬元。這樣的借款合同,還真有人簽了字。事后,出借人拿著這借款合同和銀行轉賬記錄去起訴借款人討債。 不過,幾個月后,出借人卻坐上了法庭被告人席位,成了被告人。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反轉?一切都源于“套路貸”。 昨日,思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套路貸”案件。據了解,這是廈門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套路貸”案件。 這起案件中,思明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虛假訴訟罪起訴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三人,并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起訴吳某花。 實際借款3萬 合同卻寫本金6萬 吳某花從事抵押貸款多年。2016年,吳某花成立了廈門興易融投資管理公司,當上了老板。她的哥哥吳某平則成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9月30日,經林某強介紹,客戶阿梅找到了吳某花。經商議,吳某花向阿梅出借3萬元,扣除首期利息、平臺費等,阿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為22150元。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 然而,阿梅閱讀合同發現,借款合同上寫著“借款本金為6萬元”。明明只借款3萬元,為什么合同上卻寫6萬元?面對阿梅的質疑,吳某花解釋,若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只需還款3萬元;但若無法按期償還本息,則以本金6萬元計。 因為當時資金周轉困難,阿梅在借款合同上簽了字。之后,吳某花告訴阿梅,將會往其銀行賬戶上打款6萬元,余下的錢,麻煩阿梅轉賬到其指定的另一個賬戶。對于這一轉賬流程,吳某花未向阿梅作出解釋。收到錢后,阿梅照做了。 這筆借款,其中一部分是林某強的投資。在吳某花與阿梅溝通過程中,林某強沒少幫腔。 在陸續償還了部分利息后,去年11月,阿梅又向吳某花借錢。還是借3萬元,簽的借條依然是6萬元,多出的款項阿梅還是像前一次一樣轉賬到吳某花指定的賬戶。 當月,吳某花等人還接待了另一位客戶阿香,實際出借4萬元,借款合同卻載明本金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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