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動手腳 篡改合同借款金額 追討債務未果后,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拿著虛高的借條向思明法院起訴阿梅和阿香。在阿梅的第二筆借款合同上,他們還動了手腳,將6萬元改成6.8萬元。 經過與當事人多次聯系,思明法院法官起了疑心,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 2018年4月,吳某花等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抓獲時,公安機關在吳某花的住處搜出偽造的廈門多家公司的印章。 到案后,吳某花等三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昨日在庭上,吳某花稱,借款合同上寫虛高借款金額是為了“給借款人壓力,讓他們按期償還本金、利息”,而制造銀行流水,是她從他人處學的。面對檢察官“制作銀行流水是否就是為了日后提起虛假訴訟”的訊問,吳某花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語,無法自圓其說。 思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某花、吳某平、林某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96350元,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人還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吳某花還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文中借款人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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