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挖到金元寶 街面詐騙被判刑 廈門日報訊(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蘇雪冰)事先購入假金元寶、假金佛等作案工具,后流竄至廈門市各區(qū)街道、村鎮(zhèn),虛構在工地挖到寶貝的事實實施街面詐騙。近日,廈門海滄區(qū)檢察院依法對朱某甲、朱某乙和鐘某某三人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海滄區(qū)法院分別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甲和朱某乙有期徒刑七個月、判處被告人鐘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和鐘某某組成詐騙團伙,通過出售或抵押假寶貝的手段騙取了多名被害人錢財。據調查,該犯罪團伙配合作案,扮演農民工角色主動搭訕單身路人。作為受害者之一,一老人在報案時稱,騙子出示的“金元寶”和“金佛像”等物品帶泥,乍一看,確實像真金白銀,還攜帶有字跡斑駁的遺書及銀行暫扣清單,“我清晰地看到暫扣清單上蓋有印章,且標注暫扣理由:‘經鑒定,此物屬古赤金,狀似小船,屬國家三類古文物。我當時腦子一蒙,就回家取了現金買下了金元寶,等反應過來時已找不到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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