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電梯廳沒設警示牌 送餐員摔骨折醫院賠了近4萬 東南網10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陳寶清)送餐員到醫院住院部送餐,不慎摔倒致骨折,醫院要不要賠?近日,廈門中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索賠案,最終,法院終審判決認定醫院應該承擔次要責任,賠償近4萬元。 事發當天,59歲的送餐員老譚送餐至廈門一家醫院的六樓住院部,走到電梯廳時不慎摔倒。摔倒后,老譚因多處骨折及挫擦傷,住院治療23天,花費醫藥費3.5萬多元。 之后,老譚以“地面有積水,而且醫院沒有防滑提示”為由,向同安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支付其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7萬多元。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不應苛求醫院在所有公共走道都張貼防滑告示,并認定事故原因主要系老譚自己步履不穩且穿著拖鞋所致,駁回老譚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老譚不服,上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廈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時,老譚與醫院都提供了事發現場監控錄像。錄像顯示:事發當天老譚穿著拖鞋、手拎包袋出現在監控錄像中,走路姿勢略顯跛腳。17時19分,老譚行至電梯廳過道時身體失去平衡,試圖站穩未果,后摔倒在地。事故發生處未見積水,而且有其他路人通過,并未發生打滑現象。 經鑒定,老譚的右腕關節功能部分受限,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近日,廈門中院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根據該案實際情況酌定老譚承擔80%的責任,被告醫院承擔20%的責任,并據此判令醫院賠償老譚各項損失合計3.8萬多元。 |
相關閱讀:
- [ 10-09]老人乘商場扶梯被撞骨折 廈門一超市及外圍商場各賠4000元
- [ 09-06]乘客乘坐自動扶梯滑倒致骨折 超市賠償損失
- [ 08-17]送餐男子突然頭暈 從4樓跌落多處骨折被送醫
- [ 08-02]海滄4歲男童玩滑梯摔傷骨折 兒童樂園賠償9萬余元
- [ 08-02]海滄4歲男童玩滑梯摔傷骨折 兒童樂園賠償9萬余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