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車借款 錢未還又將車開回 車主最終被判涉盜竊罪,獲刑3年緩刑4年 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 借款還未償還,卻把抵押出去的車開回來,這是盜竊。近日,廈門湖里法院院長高碧青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車主李某最終被判盜竊罪。 去年2月,李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將自己的奧迪車抵押給車行,借款14萬余元。一個多星期后,李某再經過該車行時,發現自己的車就停在門口。想到被拖欠的工程款和拿不到工資的工人,李某竟動了歪心思。在借款未償還的情況下,李某擅自將車開離車行。之后,他又將車抵押給了另一人并借款。 李某從未想過這就是盜竊。今年3月31日,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湖里法院院長高碧青開庭審理了此案。湖里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財務,造成他人經濟損失14萬余元,數額巨大,已構成盜竊罪。綜合李某當庭自愿認罪且家屬代為退賠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情節,湖里法院認為李某適用緩刑。近日,湖里法院作出判決,李某被判盜竊罪,獲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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