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陳萬泉 通訊員 同檢)不少市民都接到過騷擾電話,對方甚至能準確說出市民的姓名、車牌、房產等信息。近日,廈門同安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張某。張某以向他人購買、交換等方式,獲取了樓盤業主資料上百萬條,并出售牟利,直至案發已獲利3萬余元。 通過購買和交換獲取上百萬條公民個人信息 2017年3月,張某在漳州一家房產中介機構上班。為了推銷房產,他在微信上添加了一個網友(另案處理),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泉州多個樓盤的業主信息。隨后,他使用這些資料信息,撥打了這些業主的電話,推銷新開發的樓盤。由于沒能賣出房子,張某辭職后來到同安某售樓處上班。同事得知他有泉州多個樓盤業主的資料信息,便以同樣的價格向他購買。張某由此動起了“歪腦筋”。 “我發現,很多中介都需要這類信息,我就想著可以通過買賣業主資料賺點錢。”張某供述,此后又有人想要這類資料,雙方聯系后決定采用交換的方式,張某用手頭的“泉州業主資料”換取對方的“廈門業主資料”。 通過交換的方式,張某先后換來了“售樓部來訪來電客戶”“商會企業資料”“廈門島內業主資料”“貸款客戶資料”……就這樣,他的“資料庫”不斷豐富,數據達到上百萬條,其中主要是各樓盤業主資料以及商會企業資料。 QQ群名備注“賣資料”一個文件夾標價1000元 為了出售資料牟利,張某在微信和QQ上加入了多個房地產中介群,還把自己的群備注名改為“賣資料”,然后在群里發布出售信息,或者主動添加有需要的人員,談好價格和信息后就進行交易。 張某供述,一般一個樓盤業主的信息數量是500條至700條,出售價格為100元。如果有人需要大量信息資料,他便以一個文件夾1000元的價格出售。直至案發,張某已經通過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3萬余元。 說法 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檢察官受理該案后,對張某進行了釋法說理,并向張某剖析了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危害。張某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 檢察官提示,刑法修正案(九)確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出售、提供、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入罪,因此,所有出售、提供、竊取、交換、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達到一定標準,都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同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擾亂公民生活,還可能成為詐騙等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社會危險性極大,應嚴厲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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