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作案動機是“心理不平衡” 張某鴻說,因為曾經在這個學校讀過書,所以知道有的同學會在下課后忘記及時取回手機,11月7日這天他走進一間教室,下意識地往袋子里看了一眼,果然里面有兩部手機! “我想起來以前在學校讀書的時候,只有一部手機,上交了就沒得玩。可現在好多學生都有兩部,交一部,還有一部上課玩。”張某鴻說,這讓他“心理不平衡”,于是當天就鬼使神差地伸了手。 就在張某鴻拿完手機準備離開時,剛好有一名學生進入教室,為掩飾自己的緊張,張某鴻拿出手機假裝在拍照。之后,張某鴻多次在該校多個教室內實施盜竊,在一個星期內盜竊了多部手機。 手機店店主 幫忙銷贓也被刑拘 其實,張某鴻家境良好,并無生活方面困難,到手的手機,被他以50元到130元的價格“隨便賣掉”。 “破案必追贓”,為了幫助受害學生追回被盜手機,杏林派出所加大了對被盜手機去向的研判力度。 經過偵查,民警發現,張某鴻盜竊獲得的手機全部賣給了轄區內一個手機店。 杏林派出所立即對該手機店展開調查,并在該手機店內查獲了6部被盜的手機。 明知是贓物還收購,該手機店店主白某(男,35歲,四川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鴻、白某均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提醒 警方提示,校方在保證教學效果,提升教學質量的同時,應做好學校日常安全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流入,手機等貴重財物的臨時存放場所也應盡可能做好防盜措施。同時,學生應進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保管好自己的貴重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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