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shù)據(jù) 開車時看手機 廈門今年已查處 13355起 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根據(j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駕駛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打手機,將會被處以記2分,罰款50元的處罰。從今年1月1日起,截至11月15日,警方共查處該類交通違法13355起。交警部門提醒,開車時使用手機,危險程度不亞于酒后駕駛。 提醒 這些危險行為 請杜絕 看微信撞死路面養(yǎng)護工 2018年2月8日8時10分左右,葉某駕駛閩D牌照小轎車,沿翔安大道由南往北行駛至7km路段時,撞上正在翔安大道東側主車道上進行路面養(yǎng)護的工人沈某及蔣某,造成二人當場死亡。據(jù)交警部門調查,當事人葉某駕駛車輛行駛至事故路段時,查看手機微信,并未注意前方道路的交通情況,導致事故發(fā)生,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發(fā)生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使用手機致同車人亡故 2018年8月12日13時50分左右,林某桂駕駛閩G牌照小轎車,載著陳某和林某琴,沿濱海西大道西側輔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事故路段交叉路口處時,車輛沖上路中花壇隔離帶,并碰撞隔離帶上的路燈,隨即車輛左側前輪轂碎片彈出,與在濱海西大道主干道順向行駛的閩D牌照小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路產(chǎn)損壞,林某琴受傷,陳某因受傷送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據(jù)了解,林某桂在駕車行駛過程中,因操作通訊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致車輛偏離行駛路面發(fā)生碰撞。其違法行為在本事故中起到?jīng)Q定性作用,是造成本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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