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今后,廈門的土地礦產、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及其他公共資源項目,必須按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目錄規定,統一進入公共資源配置服務機構進行市場配置。廈門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新修訂的《廈門經濟特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監管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據了解,自2005年以來,廈門逐步在公共資源配置中引入市場機制,改變以往的管理模式,使市場有了“發言權”。在2011年公物拍賣進入公共資源配置平臺操作成功的基礎上,2012年3月,《廈門市市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暫行規則》正式出臺,市直單位公共資源項目也全面實行入場配置,標志著廈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開始駛入“陽光軌道”。 目錄將根據需要定期更新 新版《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廈門對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實行目錄管理。目錄由市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公共資源管理部門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目錄將根據需要定期更新。每年9月,由市財政部門向市級公共資源管理部門和各區財政部門發布通知,征集公共資源市場配置項目調整意見;并根據目錄調整建議方案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組織評估;需要調整的,在每年11月份將目錄調整建議方案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已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項目,需改為按非市場方式進行配置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應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財政部門審核后認為確需調整的,提出書面意見,由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按相應程序報批并向社會公布。 建立公共資源項目配置檔案 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公共資源配置服務機構應制定公共資源配置操作規則,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公共資源配置服務機構按“一案一檔”原則,建立公共資源項目配置檔案;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遞交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統計分析報告。 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合同依法簽訂后,原則上不予變更。利害關系人對公共資源市場配置過程或配置結果有異議的,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日內,向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或公共資源配置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異議材料。 |
相關閱讀:
- [ 10-30]在博物館投幣祈福 缺的是公共素養
- [ 10-01]"海上共明月"公共藝術節在廈開幕 持續至10月31日
- [ 09-15]人固有百態 丑行不能放縱
- [ 09-01]廈門兩家單位獲“全國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稱號
- [ 08-24]公共文化服務也要做足“小”文章
- [ 08-21]公共文化服務要“照單上菜”
- [ 08-09]公共文化服務要能經得起“烤”驗
- [ 08-04]現場探秘餐具如何消毒 為您揭秘正規消毒的12道工序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