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劉哲姝 廈門晚報訊(記者 陳軍 通訊員蕭作民)和朋友吃夜宵,喝酒至隔天早上,男子林某醉醺醺地回到入住酒店。沒想到在回房間途中,借著酒勁發作,林某踢踹酒店落地玻璃、電梯門,還順帶用腳“敲”了隔壁房間的房門。回房間后,他又弄得房間內一片狼藉,損毀的物品價值2800余元。你以為這些行為只是常見的“撒酒瘋”?其實,林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并于近日被移送至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5月初的一天,深夜2點多,林某和兩個朋友一起到明發商業廣場吃燒烤、喝啤酒。酒過三巡,幾人仍意猶未盡,便結伴到附近一間酒吧繼續喝。直至隔天早上7點左右,一行人才帶著醉意回到入住的酒店。 經過酒店大堂時,林某還未表現出異常,誰知在等電梯時,他卻突然踢踹電梯門和旁邊的落地玻璃。在走近下榻房間的途中,林某又踹了隔壁房間的房門一腳。回到房間后,林某變本加厲,他隨手抓起床邊的枕頭,向天花板扔去,受到撞擊后的吊燈掉下幾塊碎玻璃。接著,林某又用蠻力掀起了沙發,沙發隨即磕到旁邊的電視機,還帶倒了床頭燈,桌面上的外賣食品也灑在了地毯上。林某把房間搞得亂七八糟后便昏睡過去了。 當天上午,酒店工作人員就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林某隨即被抓獲歸案。據林某供述,他和酒店工作人員并沒有矛盾,純粹只是因為喝醉了沒有自制力,才做出上述反常的行為。“他們攔都攔不住我。”林某稱,案發時幾個朋友在場,但因為也喝多了無力制止,自己直到醒來后才追悔莫及。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林某喝醉后,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涉案財物估價28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該案已于近日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檢察官提醒 聚會飲酒時注意有所節制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表示,尋釁滋事罪不只是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的情形。本案中,林某任意損毀酒店設施等財物,價值達兩千元以上,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行為,盡管是醉酒后發生的,但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在檢察院辦理的涉及觸犯尋釁滋事罪的案件中,酒后鬧事一類占了不小的比重。 檢察官提醒市民:在日常聚會時,飲酒一定要有所節制,酗酒不但傷身,還容易出現過激行為,甚至引發違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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