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沒休,該怎么補償? 市人社局解答相關常見問題 東南網12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不知不覺就年底了,不少上班族想在年尾請個假,放松調節一下自己。那么,帶薪年假到底應該怎么休呢? 昨日,記者采訪了廈門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答了關于帶薪年假的常見問題。 1要工作多久? 問:職工工作多久可以休帶薪年休假? 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政策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2如何確定天數? 問:職工帶薪年休假天數如何確定? 答: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政策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3單位如何安排? 問:單位如何安排員工年休假? 答: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政策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4未休如何補償? 問:職工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的如何補償? 答: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政策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5不休有工資嗎? 問:職工本人不休年休假,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嗎? 答: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政策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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