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2 懸浮物等7項污染物排放限值更嚴 作用——確保水體考核斷面穩定達標 在新修訂的標準中,所有污染物(10種)的排放標準都較國家標準嚴格,最高的加嚴幅度達到了95%。這其中,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動植物油、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6個項目都較原標準嚴格,加嚴幅度在16.7%至90%之間。限值的加嚴,體現的是廈門全面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心。 為切實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確保水體考核斷面穩定達標,本次標準修訂還與地表水環境監測考核指標作了充分銜接,為實現達標管控提供了依據。通過嚴格的標準,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無疑將督促排污單位主動提高污水處理技術,推動區域污水集中處理水平提升,實現產業空間布局的進一步優化,從而實現《廈門市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和《廈門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目標要求,即到2020年,市域水環境要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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