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蔥粿摻硼砂經營者賠償68萬元 海西晨報訊 (記者 彭怡郡 通訊員 吳靜婍 張薇) 日前,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廈門思明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記者了解到,此前,思明區檢察院在辦理洪某寶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發現,洪某寶小吃店經營者洪某寶自2008年12月以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在其生產的食品油蔥粿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銷售,遂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還要求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8萬元。本案是廈門市首例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市食品安全領域第一例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案件。 法庭審理后,綜合考量洪某寶的悔罪表現和賠償、道歉,當庭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餐飲行業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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