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價格公示 3月1日起這么做 廈門出臺《醫療機構明碼標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規范有關機構價格行為 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內容 醫療服務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項目說明、執行價格、醫保屬性等相關信息 藥品價格公示內容 藥品的通用名稱、商品名、劑型、規格、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生產廠家等,并標示藥品醫保屬性 醫用耗材價格公示內容 醫用耗材的注冊證名稱、注冊證編號、產品名稱、注冊證規格、注冊證型號、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生產廠家等相關情況 廈門日報訊 (記者 陳泥)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廈門結合醫療機構價格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醫療機構明碼標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9年3月1日起執行。昨日上午,市財政局在門戶網站舉辦“處長在線訪談”,由醫療服務價格處(藥械采購配送監管處)處長徐峰在線對《通知》進行政策解析、接受市民咨詢。 醫療機構應規范價格公示 《通知》明確,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的醫療機構為廈門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所有醫療機構,對本單位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藥品以及列入除外內容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以下簡稱“醫用耗材”)價格,均應進行公示。 《通知》明確了醫療機構規范公示具體內容及要素。如:非公立醫療機構應公示是否執行藥品、耗材零加成政策,未執行藥品、耗材零加成的,應注明加價率等情況;實行按病種收付費改革的病種,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費用可不再出具“費用清單”,只提供病種收付費分類結算單,應公示病種收費標準、除外內容及醫保支付限額等相關信息。 有網友問,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市場調節價管理的醫療服務項目和實行按病種收付費項目需公示哪些內容?徐峰說,公立醫療機構還應公示所開展的市場調節價管理的醫療服務項目(含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和放開價格的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且注明由患者自愿選擇。 增加網上集中公示方式 根據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形式變化、定價方式改革和醫療機構價格管理實際情況,在傳統明碼標價公示方式的基礎上,結合現代信息技術發展情況,《通知》還要求建立網上醫療服務價格明碼標價公示平臺,集中公示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醫療服務價格信息查詢服務。 徐峰表示,按照《通知》要求,醫療機構除在相關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相關內容外,還應在開業或變更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內容,并通過醫保醫院管理系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或“i廈門”專用通道(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由專人對本單位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和提供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進行上網更新、維護,并在廈門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手機端等多種方式進行公示。 醫療機構各相關場所公示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應當與醫療機構網站、主管部門網站公示的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價格一致。患者可通過廈門市醫療保障局官網等多種方式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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