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為 不準在列車內進食 不準使用平衡車等 軌道交通線路長、設施多,影響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隨時可能發生。條例授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為創造良好的運營秩序和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禁止九種會影響地鐵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內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拉客攬客以及在車站、列車內擅自兜售或者散發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 (二)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三)攜帶寵物、活畜禽等動物乘車,但軍警人員執行公務攜帶軍警犬、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除外; (四)在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進食,但嬰兒、病人飲食除外; (五)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物品等; (六)在車站、列車內使用滑板、溜冰鞋、獨輪車、平衡車等代步工具; (七)在車站、列車內起哄、躺臥、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乞討、賣藝等擾亂乘車秩序以及其他阻礙、影響乘客順暢通行的行為; (八)在車站、列車內無故滯留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活動平臺逆向行走等妨礙通行的行為; (九)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如有違反,軌道集團可責令其改正,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禁止攜帶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以及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站乘車。 乘客攜帶禁止攜帶的物品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乘客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 |
相關閱讀:
- [ 12-24]《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明年2月1日起實施
- [ 12-22]廈門軌道交通條例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11-15]打開App工地信息全知道 廈門軌道交通4號線施工亮點獲贊
- [ 08-23]活禽或將不能帶 廈門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二審
- [ 07-19]因軌道交通建設需要 7月19日起多個路段限行
- [ 08-22]《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進入二審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