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 本案適用《廈門條例》相關規定 住戶不具有管理維修義務 協商無果,到了法院。2018年6月11日,經過一審判決,由于涉案房屋所在樓層公共電梯通道瓷磚下,該住宅水表后入戶前約3米處的水管爆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應當由該戶用戶來承擔。一審判決羅先生應向業委會支付電梯維修費。 收到一審判決后,羅先生選擇上訴,一個多月前,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認定羅先生一家并不具有對該段水管管理維修的義務。 日前,記者聯系上承辦本案的相關法官了解情況?!氨景钢饕婕皢卧课輰S盟苁彝獠糠止芾砭S護義務問題?!狈ü俑嬖V記者,因為該案涉及小區中,所有居民都存在水表出戶情況,這涉及小區居民的共同利益,并不只是羅先生一家的個例。 同時,根據《廈門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以下簡稱《廈門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住宅室外的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時,由供水企業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對二次供水設施在內從城鄉供水管道取水點閥門位置至用戶注冊水表前的水管的管理維護責任進行了規定,但對注冊水表后至入戶前水管的管理維護責任并未明確規定,《廈門條例》作為下位法,則對該問題進行了具體規定,因此兩條例之間不存在沖突,本案應當適用《廈門條例》的規定。 《廈門條例》明確規定,居民住宅室外的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時,由供水企業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該條例針對水表遷至戶外的情況放棄水表分界法,采用室內和室外的劃分方法,住宅室外的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則不是由該戶居民自行承擔維修責任?!氨景甘掳l水管位于羅先生家房屋室外,所以并不需要羅先生自行承擔維修責任?!狈ü僬f。 律師聲音 小區應建立供水設施定期維護機制 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后續處理問題,應如何處理?記者聯系上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許東律師咨詢。 “根據《廈門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的規定,居民住宅室外的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時,由供水企業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居民住宅室內的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時由居民自行負責。因此,從居民自身的角度,在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時應當注重對住宅內供水設施的有效保護,同時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對住宅內供水設施的合理使用及定期的檢修和維護以保障住宅內供水設施的正常使用?!痹S東告訴記者,從小區整體供水設施的保障來說,小區的業委會及物業公司應當注重對小區公共供水設施的定期檢修和維護保養,以確保小區的正常用水及用水安全。 若發現公共用水設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做出處置,通知相關的責任單位進行維修或自行組織人員進行維修,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同時保障供水設施盡快恢復正常使用。從長遠來講,也建議小區形成供水設施定期維護的機制及應急情況下的處置方案。供水問題涉及小區整體及每一個住戶自身,因此,只有每一個住戶及小區整體都重視供水問題,處理好自身應當處理的問題,才能有效避免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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