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說謊女子被罰5000元 東南網3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誠信二字值千金!拿誠信訴訟制度不當回事,上法庭虛假陳述,后果很嚴重!近日,集美區就有一女子因為向法庭虛假陳述結果付出了代價。 此次,集美法院是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過程中,對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后仍作虛假陳述的當事人馬某,處以5000元罰款處罰。 原來,今年年初,女子馬某來到集美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被告陳先生于2016年5月、2016年6月共向其借款20000元,后還款5000元,陳先生應償還尚欠本金15000元及相應利息。 對此,被告人陳先生在案件開庭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22280元的支付寶和銀行交易流水,證明自己已還清欠款本息。 見對方提供了還款證據,馬某又改口稱,除前述借款外,陳先生還于2016年7月向其借款2萬元且未出具借條,因此,仍應償還尚欠本金15000元及相應利息。 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馬某堅稱陳先生有再借2萬元且未出具借條,而陳先生堅決否認有再借款。 見此情形,承辦法官遂讓雙方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并詳細告知虛假陳述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之后,庭審中,承辦法官詳細向馬某調查再借款的原因、時間、地點、經手人、支付方式、款項來源等事項。最終,馬某承認陳先生其實并未于2016年7月向其借款。 原來,馬某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虛構再借款的事實,并在庭審中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后仍堅持作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其行為已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進行,造成司法資源浪費。鑒于其當庭及時承認虛假陳述,且認識到行為的錯誤并積極向法院提交《悔過書》書面悔過,法院酌情從輕處罰,遂對馬某處以5000元罰款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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