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調整有3個月過渡期 配合增值稅稅率調整,自今年4月1日起,原征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退稅率也將調整為13%;原征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0%的出口貨物勞務,退稅率將調整為9%。 “這里所說的‘4月1日起’,指的是貨物勞務的出口時間。”市稅務局出口退稅處陸軍副處長告訴記者:報關出口(不含保稅區出口)的貨物勞務,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據悉,在此次出口退稅率下調中,為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針對退稅率調整前,出口企業已經按原稅率購進的貨物勞務,還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政策。過渡期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過渡期指的是貨物勞務的出口時間)。 根據規定,在過渡期內,出口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貨物勞務,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貨物勞務,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計算免抵退稅額時,適用稅率減去退稅率的差為負數的,要視為零來參與計算免抵退稅額。 此外,為配合稅率調整,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的退稅率也將相應進行調整。自4月1日起,適用稅率為13%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稅率為9%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為最大限度保證境外旅客權益,退稅率調整也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以境外旅客購買退稅物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稅務部門全力以赴確保改革落地 據介紹,為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廈門稅務部門提早制定了工作計劃。目前,稅務部門面向納稅人的各項宣傳輔導工作也已全面鋪開。 “截至3月27日,全市近11萬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全部完成增值稅發票開票系統升級,確保4月1日起即可按新稅率開票。”稅務人員表示,即便有個別納稅人在3月底前沒有完成開票系統升級,也不用著急,只要在需要開票的時候,打開開票系統,聯網點擊一下就可以自動升級。 市稅務局也提醒廣大納稅人,針對稅率調整前,未開具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仍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從4月1日起,新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調整后的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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