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玩槍想打獵 男子改裝射釘槍 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同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海西晨報訊(記者 洪艷艷 通訊員 同法宣)許多男人都愛打獵,喜歡槍支,這本無可厚非。可是,廈門同安一男子卻為了滿足自己的這些嗜好,居然從網上購買材料改造射釘槍,結果獲刑。近日,同安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判處被告人小明(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小明是某電力設備安裝及維修施工隊工人,從小愛打獵,喜歡槍支,總想著要買支槍上山打獵。于是,他在網上搜索如何自制可以用來打獵的槍支,查到了很多改裝射釘槍的資料。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小明先后向多家淘寶店網購射釘槍、射釘彈、精密鋼管、紅外線瞄準器、加長釘管等配件,并通過網上視頻教學,利用自己所在工地上的切割機等設備,改裝了一把以火藥為動力的槍形物。 “后來,我看新聞和網上的消息,發(fā)現相關部門對這種改裝射釘槍查得很嚴……”意識到自己改裝制造槍支是違法犯罪行為后,小明將改裝的槍支拆解,藏匿于其租用的位于同安區(qū)大同街道的儲藏室內。 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根據線索核查發(fā)現了小明網購射釘槍、精密鋼管等配件的事實后,電話通知小明到案接受調查。2017年10月30日,小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鑒定,小明自制的槍形物是由射釘槍改造而成,具備管狀物、擊發(fā)和發(fā)射機構等部件,全長85厘米,槍管口徑6.5毫米,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槍支。 同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明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 記者了解到,鑒于小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槍支制造后未使用,未造成不良后果,犯罪情節(jié)較輕,具有悔罪表現,最終判處小明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同安法院提醒市民,槍支屬于殺傷性器械,被國家嚴格管控,任何公民私自造槍都將觸犯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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