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AEO互認安排將實施 火炬高新企業享便利 東南網4月3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廖麗萍 通訊員 吳龍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9年第71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和日本國海關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廈門火炬53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望享受此項政策紅利。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廈門火炬高新技術企業對日進出口貨值約3.2億美金,其中進口2.3億美金,出口0.9億美金。 該互認安排是去年10月26日由中日雙方共同簽署,正式實施后,中日雙方相互認可對方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簡稱“AEO企業”),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其中,日本海關認可中國海關的高級認證企業為中國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日本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為日本的AEO企業。 據悉,在該政策下,雙方AEO企業可享受包括在開展風險評估以減少查驗和監管時,充分考慮對方AEO企業的資質;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在最大程度上進行快速處置;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聯絡,以解決AEO企業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主要基礎設施從貿易中斷恢復后,最大程度上為AEO企業的貨物提供快速通關等一系列通關便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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