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通訊員 張瀟翎 記者 陳泥)在自己的官網及其他網站上發布的“企業簡介”存在虛假內容,湖里區一家從事農產品營銷推廣的公司日前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高達22萬余元的罰款。 湖里區殿前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近日在對位于興湖路的這家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在自己官網發布的企業簡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企業簡介中,稱自己為“國有參股”“在廈門周邊擁有眾多種、養殖基地”“確保了200萬就餐人員的食品安全”,且“廠區內配備獨立冷藏庫、冷凍庫、中央廚房、分揀中心、農委檢測站等現代化食品物流設施和專業檢測設備”。簡介還稱,“現有全封閉運輸車輛60余臺,其中冷鏈運輸車輛10臺以上,全封閉運輸車輛50余臺,全天候應急保障車輛5臺,現有配送員工200余人”等。 經執法人員詢問調查,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認,上述表述均為不實表述:企業并非國有參股,只是自然人投資企業,簡介中聲稱的各種資質、設施及人員配備也全部都不具備。 執法人員指出,該企業上述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構成了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經過調查取證,殿前市場監管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依據新廣告法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廣告費用(2.28萬元)十倍共計22.8萬元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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