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賣遇交通事故 未簽勞動合同引糾紛 經海滄法院調解,外包公司補償騎手損失2萬元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外賣騎手騎著電動車,在送餐過程中遇上交通事故,他們的權益該如何得到保障?近日,廈門海滄法院發布一起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糾紛的案件,以此提醒市民注意。 A公司(化名)與外賣平臺合作餐飲配送業務,小王(化名)在該平臺注冊成為外賣騎手,為A公司配送外賣訂單。在一次外賣配送過程中,小王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并受傷,但由于未與A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未給小王繳納醫社保。 小王隨后向海滄法院申請確認其與A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小王可自行關閉外賣App,自由決定是否接單,無證據表明小王與A公司之間存在較強的人身依附關系。此外,小王提交的《工作牌》《公司早會視頻》等證據不足以證明與A公司存在關聯性。 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A公司補償小王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損失2萬元。 釋疑 騎手與外包公司 關系應如何界定? 小王與A公司的勞動爭議是無數外賣騎手(送餐員)與外賣平臺配送外包公司間勞動爭議的縮影。對此,司法界存在兩種裁判情形。 情形一:外賣騎手與外賣平臺配送外包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外賣騎手與外賣平臺配送外包公司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若有證據證明二者之間具有從屬性,或存在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或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可以認定外賣騎手與外賣平臺配送外包公司之間成立勞動關系。 情形二:外賣騎手與外賣平臺配送外包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在本案中,小王的工作時間、地點不固定,接單、拒單可自主決定,呈現較強的自主支配權。且其提交的《工作牌》《公司早會視頻》以及其他證據不足以證明與A公司存在關聯性。基于上述特殊情節,法院認定小王與A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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