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運輸危險貨物 車被扣下還要罰款 廈門日報訊 (記者 湯海波 通訊員 林露龍)一家公司因使用沒有營運證的車輛運輸危險貨物,日前被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查處,經營者將面臨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日前,執法人員在杏前路杏林村路段巡查時,發現一輛貨車很可疑——經營者特意用帆布遮蓋住了運送的貨物。但執法人員仍然發現了透過帆布兩側露出的氣瓶。執法人員當場要求駕駛員和經營者出示車輛相關營運證件。經營者開始謊稱車上運載的是空瓶,并假裝用工具打開氣瓶驗證。但執法人員用手敲打氣瓶聽聲音、抬起氣瓶試重量,斷定車上運載的并不是空瓶。 經查,該車輛運載了35瓶氧氣、20瓶二氧化碳。由于駕駛員和經營者無法提供車輛營運證,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該車輛。根據相關規定,該經營者將面臨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人員強調,運輸數量較大的氣體類危險貨物,需要將氣瓶放置在氣瓶集裝格中,不能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將氣瓶隨意排列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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