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 應按規定及時足額投保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 許曉婷)昨日,記者從廈門市政府網站獲悉,《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在環境高風險領域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廈門決定在環境高風險領域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責任限額規定及時、足額投保,相關部門應當根據企業是否及時、足額投保,依法依規采取監管或者激勵措施。 根據《意見》要求,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包括:從事銅、鉛鋅、鎳鈷、錫、銻冶煉,皮革鞣制加工、電鍍等生產活動的重金屬污染行業;危險廢物污染行業中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產生量或本年度預計量在10噸及以上的企業,從事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使用尾礦庫,且環境風險等級評估結果為較大及以上的企業;其他環境高風險行業,如石油加工業、管道(石油、天然氣)運輸業、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業等;曾經發生《廈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等。 接下來,生態環境部門將根據《意見》要求,結合廈門環境風險實際制定并公布廈門應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企業名單,并鼓勵其他排污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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