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 廈門公布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準 7月1日起,廈門將調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本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發生變化。 “廈門每年6月底前,均會向社會公布下一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及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隨職工工資變化調整,每年調整一次,單位應當于每年7月匯繳前到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手續。 按照新標準,廈門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需要提醒的是,2019年1月1日(含)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2019年1月1日(含)后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但是同一單位中,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同一單位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此外,若單位需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后才可實施。 根據“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的公式,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030元,下限為170元。跟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相比,上限上調了503元,下限保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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