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暑假期間,學生安全問題尤其引人關注。最近,遼寧臺安7名小學生結伴下河游泳6人溺亡一事就引發全國關注。昨日,思明區法院也發布了一起發生在廈門市的四個學生結伴游泳一人溺亡引發的索賠案。 四人結伴游泳,一人不幸溺亡,誰來擔責?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法官提醒說,一起結伴到海灘等危險場所活動,彼此之間存在著相互提醒、注意安全的義務。如果因結伴者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并導致玩伴死亡的,要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事件4人結伴游泳,歸來少了一人 溺亡的小李和3個被告都是學生,他們之前是同一所高中同年級的同學,后來都考上了外地的大學。事發當天,2015年10月3日,他們一起乘動車前往廈大白城沙灘。 當天游玩期間,小李和小祥下水游泳,小郭、小吳兩人留在岸上。不料,15時10分左右,一同游泳的小祥突然發現小李不見了。據小祥說,他之前不知道小李是否會游泳。下水后,兩人距離不是很遠,當小祥游泳至海水淹至脖子時還看見小李在游泳,下潛一次上來時,就沒有看見小李了。 當時,小祥也感覺不對勁,就在附近海面找,后開始呼喊,邊上游客幫著找。發現小李不見大約10分鐘后,小祥上岸去跟小吳和小郭說小李找不到了。接著,他們兩個人在岸上找人,小祥接著下海繼續找人,但一直沒有找到小李。 隨后,小郭前往白城救生站找救生員求助。白城救生站的幾位救生員在岸邊以及周邊水域搜救,大約找了4個多小時都沒找到。持續到20時左右撤離現場,一直未發現小李下落。 不幸的是,當天22時21分,有人在廈大白城沙灘海域發現小李遺體。根據調查訪問和法醫對尸體的檢驗意見,小李系溺水死亡。 據當時參與搜救的救生員說,事發地點位于白城海邊,礁石比較多,退潮期間水流比較急,水下有暗流,是不建議游泳的,白城西北側的沙灘上有一個寫有“高危溺水區域,嚴禁登攀游泳”的牌子,東南側的一塊礁石上有一個牌子“危險區域請勿靠近”,而溺亡的小李下海的區域就是在這兩個牌子中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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