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嚇唬人 不料真傷了自己
一男子因糾紛不慎點著打火機導致房間著火,一審被判刑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林旭菁 漫畫/劉哲姝)為了逼迫工頭結清剩余工資,一男子往身上淋汽油,拿起打火機作勢要點火。在手上打火機被奪走后,他爭搶現場另一個打火機,過程中不慎打著打火機,導致現場大面積著火,自己全身燒傷面積達70%。
近日,翔安法院通過視頻開庭方式進行庭審,判決該男子犯放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起因
工頭沒請他唱歌
一生氣提出辭職
該男子姓何,30歲,湖南人,此前在同安一工地打工。2018年3月22日22時許,工頭黃某、成某及幾個領班、工友,和何某在其位于馬巷的出租房一起喝酒。喝完酒,黃某準備帶幾個領班去唱歌。因為何某不是領班,所以黃某沒有叫他。
何某覺得沒面子,十分生氣,拿刀要砍黃某他們,所幸被何某的弟弟勸住了。但何某隨即提出要辭職,黃某等人同意了。黃某等人認為,何某這樣的性格,不適合在工地上干,因為他喝了酒會在工地上鬧事。
隨后,黃某等人將工資做了結算,共6090元。因手頭現金不足,黃某先拿出3000元交給何某的弟弟,讓其代為轉交。由于何某未做滿一個月,所以剩下的3090元,黃某表示下個月才能給。
之后,何某多次找另一工頭成某討要。成某一再表示,下個月才能結清。何某生氣了,認為成某是故意拖欠,因為他明明有錢幫老婆換新手機。
沖動
全身淋了汽油
爭搶中點著火
2018年3月24日21時,何某來到黃某的暫住處,當時屋內還有成某等多人。再次討要未果后,扔下“那我連這3000元都不要了”的話后,何某返身就走。幾分鐘后他回轉,左手提著一小桶汽油,右手拿著一個打火機。
“你們再不給錢,我就死在你們面前!”說完,何某將汽油從頭上淋下去。見狀,一個工友上前阻攔,但沒成功。該工友也被淋了一些汽油,房間里地板和床也被濺到了一些汽油。
因擔心何某真的點燃打火機,成某上前奪下何某手中的打火機。見被搶,何某看到床上還有一個打火機,就搶了過來。這次,他真的點燃了。
瞬間,何某被大火吞沒,他痛苦地亂跑,并跑回自己的房間。期間,幾個工友連忙跟上去,幫他撲火。另外一些人則幫忙撲黃某房間的火。后來,火被及時撲滅了,但造成的后果卻非常嚴重,不僅房間內物品被燒毀,還有多人受傷。何某受傷最重,被送往醫院搶救,經診察其身上70%面積被燒傷。
悔恨
事先已把打火機放氣 就怕萬一打著火
對于造成的后果,何某后悔不已。除了屁股、腳面及面部局部外,他身上其他地方都被燒傷。加之家庭條件不好,無力繼續在廈門治療,只好返回湖南老家,目前,他只能短時間短距離行走。家里還有兩個孩子,經濟十分困難,全靠老婆一人打工,還欠了醫院醫藥費將近十萬元。
何某表示,最先拿的那個打火機,他事先已放空了氣,因為自己也怕萬一打著火。而那些汽油,則是將出租房附近一輛三輪摩托車上的油管拔下來,接了半斤左右。何某說,他真沒想到搶到第二個打火機時,為何會真的點燃。
判決
該行為乃直接故意 已構成了放火罪
翔安區檢察院認為,在主觀方面,何某明知自己淋汽油自焚的行為可能引起現場著火燃燒,造成火災,危及公共安全,仍用自焚相威脅以達到討得工資的目的。并且,其在自備的無法點火的打火機被他人搶下后,重新拾取了能夠點火的他人的打火機,繼續實施以自焚相威脅的行為,并作勢要打火,最終引發火災,屬直接故意。
在客觀方面,該行為不僅造成被害人多人被燒傷,還有一些出租屋內物品等財物被燒毀的財產損失。同時,該行為還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其點火的出租樓共租住數十名租戶,且該出租樓周圍緊挨著數棟住宅樓,均有住戶。且案發時間在晚上9時左右,住戶、租戶基本都在屋內,若著火將不堪設想。
綜上,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放火罪,最終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