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船東擔責,賠光一生積蓄 2018年5月29日,走投無路的程某率先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蔡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3萬元。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蔡某賠償71萬元。 同年8月23日,陳某也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蔡某賠償91萬元。法院經審理后判令蔡某賠償50萬元。 兩名重傷船員和蔡某對判決結果都沒有異議,兩案判決很快發生法律效力。蔡某也繼續四處籌款,甚至連未被燒毀的漁船零部件都賤賣用來支付重傷船員的賠償款,但也只是杯水車薪。“我確實沒有能力再支付剩下60余萬元的賠償款了。”今年元旦過后,蔡某面對執行法官鄭秉物時,不禁老淚縱橫、泣不成聲。 漁船被燒毀,積蓄已賠光,蔡某為了掙錢支付賠償款,不得不選擇外出打工。 據介紹,陳某特重度燒傷面積達55%,被評為四級傷殘;他被燒得面目全非,雙手、雙肘畸形,生活不能自理,隔一段時間還必須到醫院做植皮手術,家庭又無經濟來源,很可憐。程某的特重度燒傷面積為63%,六級傷殘,其生活狀況也令人堪憂。 船東無力賠償,船員需要生活和治療,相關費用從何處來?為此,廈門海事法院首次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向廈門市委政法委申請司法救助金,從救助款中拿出5萬多元救助陳某,又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為程某申請了4萬多元的司法救助款。 法院提醒 出海前要完善保險安排 “假如船東蔡某出海作業前,能拿出一兩千元給船員買足保險的話,就不用賠得這么慘,船員也能及時得到賠償。”陳萍萍法官對船東無力支付賠款的原因進行了剖析。 法官說,漁業捕撈是一項危險系數極高的行業。然而,大多數船東一方面出于僥幸心理,認為出事是小概率,自己不會那么倒霉;另一方面為了節約成本,除了購買每名船員限額25萬元的雇主責任險外,基本上不會再做其它安排。而現行的法定賠償最低標準已逾50萬元。這就意味著,一旦有船員發生傷亡事故,船東在政策性的保險賠款之外還要自付數十萬元,落得省“小錢”卻賠“大錢”的結果。 天災難預料,人禍須防范。為了讓更多船東能汲取教訓,不再心存僥幸,陳萍萍利用“休漁期”大多數船東都在家之時,開展以案釋法活動,并力推船東完善自己的保險安排,以提升抗漁業風險能力。近日,陳萍萍把普法活動的首站選擇在蔡某老家——浯嶼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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