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突發火災船員3死4傷
船東省小錢 賠光了積蓄
一艘漁船突發火災,船上9名船員3死4傷,誰來擔責?近日,廈門海事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船東蔡某省了買保險的“小錢”,卻為此賠光一生積蓄,一夜返貧。“這個教訓很慘痛,大家一定要汲取。”廈門海事法院承辦法官陳萍萍提醒說,船東們應該認識到做好保險安排對提升抗漁業風險能力的重要性,既可以避免船東家庭陷入困境,也避免受害人得不到及時賠償。
悲劇 漁船火災,船員3死4傷
事情發生在2017年9月8日。
當天,福建船東蔡某的漁船在廣東省汕頭南澳島東南方80海里處進行捕撈作業時突發火災,汕頭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報后迅速協調附近海域船舶前往救助。因火勢兇猛,船體很快被燒成了殘骸,9名船員中3死2輕傷2重傷。
事后,重傷船員程某和陳某被聞訊趕來的香港飛行服務隊送往醫院搶救,傷情穩定后,兩人又先后轉院至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75醫院住院治療。
逝者已逝,傷者也安排穩妥,擺在蔡某眼前的是該如何賠償的問題。在村干部的協調下,船東先后與2名輕傷船員、3名遇難船員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共支付賠款170余萬元,但與2名重傷船員的賠償事宜,始終談而無果。
判決 船東擔責,賠光一生積蓄
2018年5月29日,走投無路的程某率先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蔡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3萬元。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蔡某賠償71萬元。
同年8月23日,陳某也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蔡某賠償91萬元。法院經審理后判令蔡某賠償50萬元。
兩名重傷船員和蔡某對判決結果都沒有異議,兩案判決很快發生法律效力。蔡某也繼續四處籌款,甚至連未被燒毀的漁船零部件都賤賣用來支付重傷船員的賠償款,但也只是杯水車薪。“我確實沒有能力再支付剩下60余萬元的賠償款了。”今年元旦過后,蔡某面對執行法官鄭秉物時,不禁老淚縱橫、泣不成聲。
漁船被燒毀,積蓄已賠光,蔡某為了掙錢支付賠償款,不得不選擇外出打工。
據介紹,陳某特重度燒傷面積達55%,被評為四級傷殘;他被燒得面目全非,雙手、雙肘畸形,生活不能自理,隔一段時間還必須到醫院做植皮手術,家庭又無經濟來源,很可憐。程某的特重度燒傷面積為63%,六級傷殘,其生活狀況也令人堪憂。
船東無力賠償,船員需要生活和治療,相關費用從何處來?為此,廈門海事法院首次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向廈門市委政法委申請司法救助金,從救助款中拿出5萬多元救助陳某,又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為程某申請了4萬多元的司法救助款。
法院提醒
出海前要完善保險安排
“假如船東蔡某出海作業前,能拿出一兩千元給船員買足保險的話,就不用賠得這么慘,船員也能及時得到賠償。”陳萍萍法官對船東無力支付賠款的原因進行了剖析。
法官說,漁業捕撈是一項危險系數極高的行業。然而,大多數船東一方面出于僥幸心理,認為出事是小概率,自己不會那么倒霉;另一方面為了節約成本,除了購買每名船員限額25萬元的雇主責任險外,基本上不會再做其它安排。而現行的法定賠償最低標準已逾50萬元。這就意味著,一旦有船員發生傷亡事故,船東在政策性的保險賠款之外還要自付數十萬元,落得省“小錢”卻賠“大錢”的結果。
天災難預料,人禍須防范。為了讓更多船東能汲取教訓,不再心存僥幸,陳萍萍利用“休漁期”大多數船東都在家之時,開展以案釋法活動,并力推船東完善自己的保險安排,以提升抗漁業風險能力。近日,陳萍萍把普法活動的首站選擇在蔡某老家——浯嶼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