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集美法院發布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
2019-09-17 17:29? 作者:譚心怡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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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賭博網站做推廣 他被追繳服務費并獲刑 集美法院發布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案件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集法宣)互聯網在為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不少便利的同時,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工具。在廈門集美,就有一名男子在自己搭建的網站上為賭博網站做推廣并收費,最終讓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廈門集美法院發布一起案件。 37歲的葉某來自安溪,2017年9月,他在互聯網上搭建了兩個網站。網站建立起來后,葉某一方面花錢在網絡上宣傳自己的網站,另一方面也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鏈接推廣等廣告服務。可葉某推廣的鏈接,不但都是賭博網站,而且還以服務費為名,按月向這些賭博網站收取網站推廣費用。 2018年7月,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據統計,到案發時,葉某總共收取服務費達26萬余元。歸案后,葉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葉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廣告推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案件的具體情節,法院一審判處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追繳葉某的犯罪所得。 法官說法 承辦本案的法官表示,法律不僅處罰懲治主犯和具體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而且也懲治幫助犯、共犯。我國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提供技術支持的,也構成犯罪,罪名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這一規定體現了刑法對于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其幫助犯嚴厲打擊的精神。上述案件中,被告人是專門做網絡推廣服務的人員,客觀上沒有直接對被害人實施犯罪,但是他的行為卻為網絡賭博犯罪及網絡詐騙犯罪等犯罪活動創造條件,打廣告,做推廣,助紂為虐,依法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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