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合同詐騙案
2019-09-18 07:19? 作者:白斌斌 ?來源:海西晨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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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就能分紅?他被騙47萬 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合同詐騙案 海西晨報訊(記者 白斌斌 通訊員 湖法宣)“我這里有好項目,你敢投錢我就保證給你分紅。”2017年底開始,陳先生在石某的介紹下,先后投入80余萬元。但是,陳先生投錢很快,收到的分紅卻很“龜速”。陳先生覺得蹊蹺,隨即報警。近日,廈門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石某以投資“云南昭通水富港擴能供油”“云南高速公路便利店”等項目為名,取得陳先生信任。兩人先后簽訂了《投資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等投資協議。陳先生先后投入人民幣808370元。陳先生的錢都被石某拿去炒股、購買彩票及日常開支。 經查,石某為了不讓陳先生發現自己的詐騙行為,先后以“投資分紅”“退還本金”等名義返還陳先生共計200562元。“不是說投資就能有分紅嗎,怎么給完20萬就沒消息了?”陳先生越想越不對,多次找石某催要。拗不過陳先生的催要,石某又給了陳先生13萬元。 越想越不對勁,陳先生于2018年8月份報警。同年10月31日,石某主動投案自首。案發后,石某又退給了陳先生128000元。近日,湖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7780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石某犯罪后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自愿認罪,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其將全部違法所得退還被害人并取得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石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湖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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