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住宅地址被冒用注冊公司 房主獲賠6000元
2019-09-19 17:03? 作者:譚心怡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李奇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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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住宅地址 被冒用注冊公司 房主獲賠6000元損失 集美法院發布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廈門日報訊(通訊員 集法宣 記者 譚心怡)近年來,企業登記變得更加高效便捷,登記成本也大幅降低。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冒用他人信息、住宅地址注冊公司,嚴重侵害了群眾合法權益。今年5月,老張就遇到這樣的事,他配合租客注冊公司時,竟發現自家住宅名下已經有公司了。近日,集美法院發布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老張家住集美,名下有一處房產用于出租。2019年5月,老張與一名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同時應租客要求配合其前往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公司注冊事宜。 在辦理相關事宜期間,老張得知由于自己的房屋地址已于2018年11月被某公司注冊,因此老張的租客無法在該地址注冊公司,租客隨即與老張解除了租賃合同。 面對租客突然解約,憤怒的老張將該公司起訴到集美法院,訴請該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其半年以來的租金2萬元。 老張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應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某公司則稱,自家公司法人代表與老張素不相識,從未與之發生過任何聯系。某公司是委托他人代辦公司注冊手續,老張應向實際侵權人主張責任,且本案中多個事項不合常理,比如,老張在得知所謂侵權行為后,時隔近半年才主張權利。 經承辦人多次與雙方協商,并告知老張的訴訟風險與該公司的行為性質,雙方終達成協議,該公司當場賠償因老張住址被其注冊為公司信息的損失6000元,并同意于近期變更相關公司信息,老張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該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鏈接】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就包括了生命權、健康權、所有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地址注冊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所有權人對不動產的使用、收益等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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