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司機”撞傷3歲行人,誰擔責?
2022-07-02 10:34? 作者:陳捷 林彬彬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李奇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
東南網7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海法)6歲“司機”撞傷3歲行人,誰擔責?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1年11月,6歲的小樂的父親張某駕駛一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載著小樂回到自家店鋪門口,張某下車時未及時鎖好三輪車,也未拔出車鑰匙。小樂看父親下車離開后,就自行啟動三輪車并撞倒了旁邊的3歲的小明。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樂(父親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后,小明及其父母因此花費醫藥費、交通費共3000余元,由于小明年紀較小,發生事故后導致其心理受到影響,其父母因照顧年幼的小明分別請假3天和4天,發生誤工費3000余元。 近日,小明及其父母為此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賠償相應損失。 海滄法院受理該案后,為妥善處理未成年人之間的侵權案件,委托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經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小樂的監護人張某應向小明的父母支付誤工費、小明醫藥費、交通費等共計4000元。調解協議簽訂后,小樂的監護人當場履行了上述付款義務。 法官說,由于未成年人年紀小,其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均不如成年人,父母應保護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在未成年人侵權的案件中,被侵權人對未成年人的侵權人提起訴訟的,也應當列監護人作為共同被告。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