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發揮海事審判職能 護航民營經濟發展
2023-10-24 09:12:20?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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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海事審判職能 護航民營經濟發展 廈門海事法院發布《關于強化海事司法服務保障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意見》 4方面12點工作要求 服務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新時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意義。 ●增強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權益保護 ●妥善審理海事海商案件,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交易。 ●加強海事行政審判,切實維護民營企業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加強涉外海事審判,切實助力民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加強訴訟誠信建設,有效遏制虛假訴訟。 能動司法 ●持續完善多元解紛體系。 ●努力實現“審理一案,治理一片”。 ●積極推進司法成果惠民利民。 提升質效 ●提高審判效率。 ●堅持善意文明執行。 ●完善信息化訴訟服務。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琬鈞 通訊員 朱可為)發揮海事審判職能,護航民營經濟發展。昨日,廈門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介紹由該院制定的《關于強化海事司法服務保障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并發布相關典型案例。 廈門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紅巖表示,廈門海事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及廈門市委、市政府《廈門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的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立足專門審判,找準工作的切入點,積極履職盡責,制定《工作意見》,將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抓實抓好,積極助力福建從民營經濟大省向民營經濟強省跨越突破,助力廈門高質量發展。 《工作意見》圍繞“深入領會《意見》精神,找準服務保障切入點”“嚴格公正司法,強化權益保護”“著力能動司法,推進創建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審判執行質效,完善信息化訴訟服務”四方面,共提出12點要求。 嚴格公正司法 強化權益保護 妥善審理海事海商案件,加強海事行政審判、涉外海事審判、訴訟誠信建設 問:廈門海事法院管轄南至福建省與廣東省交界處、北至福建省與浙江省交界處延伸海域的一審海事案件,點多面廣線長。根據《工作意見》,廈門海事法院將如何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強化權益保護? 答:廈門海事法院將堅持妥善審理海事海商案件,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交易。切實貫徹合同自由原則,尊重合同意思自治,審慎認定合同無效,鼓勵、促進民營企業交易行為。積極肯定、依法規范海事案件中科技手段的運用,完善鑒定、評估、專家參與司法審判的工作機制,有效解決海上查證難,降低海事糾紛訴訟門檻,引導民營企業正確認識、應對和承擔航貿風險。認真研判新交易、新模式、新業態的發展,正確認定新型海事擔保效力,規范和引導各類融資行為,保障交易鏈物流和資金流順暢,助力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促進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 同時,加強海事行政審判,切實維護民營企業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依法穩妥進行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防止和糾正行政手段不當干預經濟糾紛,維護好民營企業的合法經營自主權。充分發揮跨區域司法的優勢,堅持平等保護的原則,打擊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支持促進統一市場建設。妥善審理好海事行政訴訟案件,加強海事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堅持正當程序原則,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確保民營企業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在加強涉外海事審判,切實助力民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方面,廈門海事法院將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積極推進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試點,公正高效審理好各類涉外海事案件,為中外經營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當事人在國際航貿交易中的合法權益。充分尊重中外經營主體協議選擇司法管轄、仲裁和準據法的權利,加強對涉外仲裁的司法監督和支持,努力構建“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支持助力民營企業充分運用國際航貿法律規則,自主開展國際航貿活動。對標“一帶一路”建設司法需求,深化實施《廈門海事法院關于全面融入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的工作意見》,積極助力打造開放創新的法治平臺,為民營企業進一步“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此外,廈門海事法院將加強訴訟誠信建設,有效遏制虛假訴訟。充分運用證據規則、經驗法則,妥善分配舉證責任,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助推解決民營企業舉證難問題。針對在民間借貸、企業破產、船員勞務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案件,加強訴訟釋明和證據調取工作,嚴格審查證據,不斷探索新辦法新措施,有效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行為。切實增強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貫徹執行,加大處罰力度,有效遏制惡意訴訟、拖延訴訟等訴訟權利濫用行為,減輕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訟累。加強對執行異議、保全異議等的審查,暢通權益救濟渠道,增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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